漯河32条来了,事关房地产!

2023-02-24 11:50:58

近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优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增量资金投放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贷款。

(二)支持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对于进入监管账户的资金,在保障用于在建商品房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保函替代监管资金业务,最大限度释放流动性。

(四)拓宽房企融资渠道。

(五)满足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按最低标准执行。


做好保交楼金融支持


(六)提高专项借款使用效率。专项借款在完成“保交楼”任务并将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偿还到位后,及时解除共管账户资金监管。

(七)加强商业银行配套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推进房地产企业纾困


(八)实施改善优质房企资产负债表计划。确立白名单企业准入标准及我市优质房企白名单,支持优质房企改善资产负债表。

(九)支持房地产项目并购。

(十)推进市场化处置。

(十一)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对新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暂不执行“按照住宅面积2%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含城中村、旧城区)按照总建筑面积扣除安置房面积后1%的配建比例”的规定。之前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再调整。调整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


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十二)完善二套房认定标准。取消不必要的需求限制政策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工作地或常住地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在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按所在地房地产信贷首套政策执行

(十三)多渠道释放消费需求。继续发放购房人才补贴、契税补贴,执行至2023年8月31日。

(十四)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在存量商品住房供应充足的情况下,原则上棚改、城市更新中涉及的房屋征收,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十五)加大个人公积金贷款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一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对符合“百优计划”“双千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资格认定后3年内购买家庭首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类别提高到80万元、60万元。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自2022年8月12日至2023年8月31日,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提取账户余额帮助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房,也可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帮助其直属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偿还公积金贷款。

(十六)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市政务服务中心嵩山路大厅契税征收窗口咨询电话:5691130


优化增量房屋供应


(十七)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十八)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十九)提高住房建设品质。


优化购房服务


(二十)优化房屋网签备案服务。

(二十一)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加快推进租购并举


(二十二)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满5年后,承租人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或者全部产权。共有产权住房持有5年后,持有人在购买全部产权的情况下,可申请转为商品房。

(二十三)加快发展长租房。

(二十四)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加强服务保障


(二十五)保障金融债权。

(二十六)严格执行尽职免责。

(二十七)加快清理政府欠款。

(二十八)加强司法保障。

(二十九)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十)强化工作统筹。

(三十一)压实属地政府责任。


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三十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通知中另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执行。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统筹/王辉

审读/李艳丽

编辑: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