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人民调解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为舞阳县人民调解中心在全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舞阳县人民调解中心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道正派、品行良好、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情况;
2.有较强法律政策水平和协调沟通能力,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3.已经退出工作岗位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或具有相关领域专业知识的人员优先考虑;
4.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其中1名年龄要求在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及计算机操作能力、1名年龄要求在65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有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在原单位因违纪违法被解聘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1月15日—1月21日(工作日现场接待,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舞阳县海南路与二环路交叉口向北五十米路西(保安公司院内),联系电话:15703952213,联系人:赵女士。
(三)报名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在现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2)近期1寸彩色同版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附姓名;
(3)《舞阳县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及其它材料获得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所有专职人民调解员审核、考察合格后确定初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与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公益服务聘用协议》。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2个月,实行一年一聘用,聘用期满后聘用关系自行解除,考核合格的,同等条件下下次优先聘用。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服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聘用人员由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个人生活补贴中扣除。
五、有关待遇
(一)聘用期间,实行固定生活补贴与案件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1)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
(2)案件补贴:按照漯河市现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标准执行。
(二)所有聘用人员均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从个人生活补贴中扣除。
六、岗位职责
1.接待群众关于矛盾纠纷调解事项的咨询和矛盾纠纷调处;
2.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做好回访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4.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聘任考核
(一)司法局组织年度考核并对专职调解员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调解员有义务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司法行政机关退回劳务公司。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舞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uyang.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发布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本公告解释权归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395-7121045
舞阳县司法局
舞阳县东方红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4日
来源:舞阳县人民政府
校对:冼 薇
统筹:周鹤琦
审读:李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