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烟草专卖局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5-01-17 21:28:38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烟草市场规范有序。漯河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七)超限量携带、寄递卷烟、雪茄烟、烟叶、烟丝、电子烟;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举报者相应现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一)查获假烟、走私烟、卷烟型雪茄烟的,最高奖励600元/万支。

(二)查获真品卷烟的,最高奖励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5%-8%(单个案件不超10万元)。

(三)查获烟叶、烟丝、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的,最高奖励烟叶1000元/吨,烟丝2000元/吨,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100元/万支。

(四)查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最高奖励成品电子烟2元/个,半成品电子烟1元/个,烟具1元/个,烟弹0.5元/个。

(五)查获烟机设备的,根据品种、类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0元。

(六)查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制假原辅材料的,根据重量、盘数等予以奖励。

具体举报奖励金额,将按照烟草行业有关奖励标准计算和程序执行。

三、举报途径方法

广大市民如发现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

电话举报: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0395-3133583    18339552137

城区烟草专卖局:13839559878

舞阳县烟草专卖局:18838412313

临颍县烟草专卖局:15239522525

来访举报:可直接前往漯河市各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17日

统筹:王海防

审核:刘志强


编辑:吕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