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全市烟草市场规范有序。漯河市烟草专卖局现面向社会征集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四)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五)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六)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七)超限量携带、寄递卷烟、雪茄烟、烟叶、烟丝、电子烟;
(八)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举报者相应现金奖励,并为举报者严格保密。
(一)查获假烟、走私烟、卷烟型雪茄烟的,最高奖励600元/万支。
(二)查获真品卷烟的,最高奖励为现场查获真烟货值金额的5%-8%(单个案件不超10万元)。
(三)查获烟叶、烟丝、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的,最高奖励烟叶1000元/吨,烟丝2000元/吨,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100元/万支。
(四)查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最高奖励成品电子烟2元/个,半成品电子烟1元/个,烟具1元/个,烟弹0.5元/个。
(五)查获烟机设备的,根据品种、类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00元。
(六)查获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等制假原辅材料的,根据重量、盘数等予以奖励。
具体举报奖励金额,将按照烟草行业有关奖励标准计算和程序执行。
三、举报途径方法
广大市民如发现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可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
电话举报: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0395-3133583 18339552137
城区烟草专卖局:13839559878
舞阳县烟草专卖局:18838412313
临颍县烟草专卖局:15239522525
来访举报:可直接前往漯河市各级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漯河市烟草专卖局
2025年1月17日
统筹:王海防
审核:刘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