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营运货车购置补贴公告
为加快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推动道路货运行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交规划发〔2024〕90号)、《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漯河市财政局关于漯河市新能源营运货车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漯交〔2024〕7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能源营运货车购置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1、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或者在报废的基础上购置新车:对于在本地区注册登记,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证》,属于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即国四车)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直接报废最高补贴4.5万元;在报废国四车的基础上购置国六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最高补贴6.5万元;在报废国四车的基础上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最高补贴9.5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
2、直接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购置注册登记为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补贴标准为每辆车补贴金额3.5万元。
3、新能源营运货车在漯河市域内运营补贴:车辆为 2024年7月1日之后在漯河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登记(车辆登记为豫L的绿牌车辆),且上述车辆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车辆。车辆年度内无严重违规违章行为、无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漯河行政区域范围内年行驶里程达到5000公里的给予5000元的运营补贴,行驶里程在达到5000公里的基础上每增加1000公里,补贴增加1000元,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运营补贴按照年度考核周期发放。
二、申请方式及所需资料和补贴发放流程
以补贴文件通知里的规定为准。(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在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395-3176636、3177359
附件:补贴文件
附件: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pdf
来源:漯河市交通运输局
统筹:杨会枝
审核: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