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 1.25 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精准施策,法院促成双方达成 “一揽子” 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企业纾困解难,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
该案源于山东某建筑集团与漯河某投资发展公司就当地产业园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合同履行等问题产生的争议。案件标的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若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双方企业发展,还可能损害漯河市营商环境,引发系列衍生纠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林晓光秉持 “调解优先、实质解纷” 理念,将调解作为化解纠纷的主要途径,力求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企业纾困解难寻找最优解决方案。
审判团队深入研判案情,梳理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邀请政府介入化解重大债务纠纷。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结合的方式,承办法官既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分析诉讼风险,又兼顾企业发展实际,引导双方寻求共赢方案。
经过四个多月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互谅互让的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升级,破解了政府难题,为同类涉企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路径。
此案是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典型案例,通过调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化建工房地产领域“法护安薪筑”品牌建设,多元解纷,创新司法服务举措,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保障,助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马甲恒
统筹:张丽霞
审核:刘志强